住建部對網友提出的建筑消防相關問題給出答復
網友(陜西西安 王笑龍)
“例如一棟8層建筑,高度為25.2米,一層除了主樓正下方為商業服務網點,山墻面方向凸出主樓也設置了符合商業服務網點的單層建筑,則這棟樓的整體防火性如何定義?是定義為多層住宅建筑還是定義為高層公共建筑?”
住建部回復:
“按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民用建筑分類,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(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),是單、多層住宅建筑,應符合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《住宅建筑規范》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關于住宅建筑、商業服務網點的防火設計要求。”
網友(江蘇蘇州 張康)
“在新建或既有建筑屋頂上、立面上,加設的太陽能光伏板設施需要申報消防驗收么?”
住建部回復:
“在新建或既有建筑屋頂上、立面上,加設太陽能光伏板設施,屬于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》(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令第51號)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,應申請消防驗收。”
網友(湖南長沙 劉玄)
“《城鎮燃氣管理條例》第十八條第(五)項和第二十八條第(五)項中的“不具備安全條件場所”應當如何理解?是否對“燃氣經營者”和“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”有不同的要求?燃氣行政實踐中可從哪些方面判斷場所是否具備安全條件?”
住建部回復:
“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對儲存、使用燃氣場所的安全條件有明確嚴格的規定。 1.關于“燃氣經營者”的燃氣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。《燃氣工程項目規范》GB 55009-2021的“第4章燃氣廠站”、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(2020年版)》GB 50028-2006的“第6章燃氣輸配系統”和“第9章液化天然氣供應”、《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》GB 51142-2015、《壓縮天然氣供應站設計規范》GB 51102-2016、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(2018年版)》GB 50016-2014等國家標準規范提出了工藝、間距、消防配置、調壓設施、自控儀表、防火等安全要求。 2.關于“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”的燃氣用戶使用場所的安全條件。《燃氣工程項目規范》GB 55009-2021的“第6章燃具和用氣設備”、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(2020年版)》GB 50028-2006 的“第10章燃氣的應用”、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(2018年版)》GB 50016-2014等國家標準規范提出了通風、燃具設備、安裝位置、附屬設施、排煙、防火等安全要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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